期刊导读

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论文_环境污染强制责

文章摘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存在主体结构失衡、时空建构失衡、内容体系失衡等三个方面的困境。基于环境污染侵权行为的特征和强制保险对第三人利益倾斜性保护的特殊性,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不仅应当归属于被保险人,特定情形下第三人也得基于保险利益向保险人行使直接请求权。与环境治理“预防为主”的理念相呼应,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从订立合同时起到保险事故发生都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在承保范围上,《民法典》中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和惩罚性赔偿责任都具有可保性。但由于相应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上的差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与一般的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在承保时宜作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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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范庆荣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论文分类号:D923;D9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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